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3-01-11 15:59 | 发布文号: | 汉区财〔2023〕12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收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2〕18号)精神,现将《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安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30日,此前区直有关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2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区发改部门将适时对修订的《目录清单》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目录清单》,做好区级收费项目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由区级汇总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再由市级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原《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1〕61号)自行废止。
mobile 365365051_www365bet娱乐场_www.bst365.com财政局 mobile 365365051_www365bet娱乐场_www.bst365.com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 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