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22-0080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2-11-11 15:39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旬阳水电站动态调试蓄水移民安置(239米高程)已通过省水利厅验收,根据旬阳水电站机组动态调试蓄水计划安排,旬阳水电站将于2022年11月15日0:00时下闸蓄水。为确保水库蓄水工作顺利进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闸蓄水影响区域:旬阳水电站下闸蓄水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00时,蓄水高程为235米(吴淞高程)。下闸后大坝上游水位逐步上涨,蓄水影响涉及我区石梯镇、早阳镇、关庙镇、张滩镇及中心城区沿汉江临水区域。
二、蓄水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和河道水位变化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游泳、耕种、放牧、垂钓、捕鱼、采砂、水上交通、休闲娱乐等一切生产经营或进行影响安全的任何活动。
三、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
四、蓄水期间,库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安全宣传,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积极教育引导群众、学生自觉远离水库及沿河水位变化区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蓄水期间,旬阳水电厂应做好库区漂浮物打捞处理工作;库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库区周边群众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工作,不得向水域抛弃、倾倒生活垃圾。
六、区水利、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卫健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蓄水期间行业监管,确保水库蓄水工作安全稳定。
七、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旬阳水电站动态调试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破坏和阻扰动态调试蓄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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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