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罚[202 |
詹坤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
詹坤 |
詹坤 |
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
当事人詹坤未经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决定处罚如下: 对詹坤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2022年7月18日 mobile 365365051_www365bet娱乐场_www.bst365.com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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