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3-19 11:04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房屋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